食品安全犯罪多长时间不得从事
一、食品安全犯罪多长时间不得从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第一百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书的食品制造商、经销商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者,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的五年之内,均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食品制造与贩卖许可,亦不可参与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或负责食品生产商与零售商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职务。
若因涉及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判以以上的刑事惩罚,则将永久性地丧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格,同时也无法担任食品生产商与零售商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职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
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索赔标准1000元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哦对了!我要跟大家普及一个知识,就是如果你买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你就有权利要求赔偿了。
这个赔偿的金额呢,最低可是1000块钱哦!具体来说,如果你买到了不合格的食品,除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之外,还能再额外要求他们给你支付商品价格的10倍或者你所遭受的损失的3倍作为。
当然啦,如果你觉得这样还不够的话,那就可以把赔偿金额提高到1000块以上。
不过呢,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如果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些小问题,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而且也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话,那就不能算作是不合格食品了。
所以啊,如果你因为吃了不合格的食品而受到了伤害,那你就可以找商家要求赔偿,也可以找厂家要求赔偿。
当商家或厂家接到了你的赔偿请求时,他们必须得负责到底,先把钱赔给你,不能推卸责任哦。
如果这事儿是厂家的责任,那商家在赔偿之后还有权去找厂家讨回公道;如果这事儿是商家的责任,那厂家在赔偿之后同样也有权利去找商家讨回公道。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今天我来给你们科普下什么叫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个罪行呢,就是咱们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饮食安全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那么,这个到底是怎么构成的呢.下面我就详细地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这个罪名的客体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还有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身体健康权益。
然后,这个罪名的客观方面又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啊,就是指那些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出有毒食品原料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这个罪名的主体是谁吧。
其实,这个罪名的主体可以说是非常广泛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
最后,我们再来聊聊这个罪名的主观方面。
其实,这个罪名的主观方面主要是看行为人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是否有意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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