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缓的区别
一、拘役和判缓的区别
判缓刑与拘役的主要差别在于:缓刑是对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置之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实施实际刑罚。
相比之下,拘役则需将罪犯人身自由暂时剥夺,强制他们在附近接受拘禁并进行劳动。
缓刑期间,罪犯无需被关押,而拘役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和拘刑的区别
论述特性与概念。
拘役具备特定性质,属于刑事法律体系中对轻度犯罪者施以惩罚的一种方式;而拘役权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的具有短期剥夺相应用人自由功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时间期限分别描述。
拘役的执行期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涉及多重且需合并惩处,其总执行期不得超过1年;而拘役权的行使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天。
适用对象的区别。
拘役主要针对已被判定有罪的罪犯;而拘役权则主要适用于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
执行机构的差异。
拘役的裁决由人民作出,并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执行;而拘役权则由公安机关直接行使。
三、拘役和拘留怎么区别
拘留与拘役有四点不同:
(1)法律地位不一样,拘役属刑法范畴,拘留则属于强制手段;
(2)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拘役针对犯罪分子,拘留则针对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人;
(3)作出判决的单位各异,拘役由法院判定,拘留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负责;
(4)执行时长亦不同,拘役期为1至6个月,最长期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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