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私人公司公款1万元怎么定罪
一、挪用私人公司公款1万元怎么定罪
挪用私人公司公款1万元的定罪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该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挪用资金1万元,一般尚未达到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标准有所不同,通常在3万元以上),可能不构成犯罪,而是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纪律处分。
若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则可能构成,不过1万元一般也未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二、挪用私人多少钱立案
挪用私人财物的立案标准,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一是挪用资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来说,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通常为6万元以上。
二是挪用特定款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致使社会福利无法正常发放等情形,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予以立案追诉。
三、挪用民企公款量刑标准
民营企业不存在“公款”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属于此类情况。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不退还”,是指在司法机关立案后,挪用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不同地区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数额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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