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犯罪属于哪一类
一、帮信犯罪属于哪一类
帮信犯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大类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具体而言,帮信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犯罪涉及的行为多样,常见的如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网络账号等供他人实施使用。此类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二、帮信不知情没获利怎么处理
在帮信案件中,若行为人不知情且没有获利,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和处理:
其一,主观方面的认定。“不知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能够证实其确实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缺乏认知,没有参与犯罪谋划,也未察觉到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的各种证据,如行为人的供述、证言、通讯记录等进行判断。
其二,若确实能够认定为不知情且无获利,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为该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其三,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利于准确认定其是否真正不知情且无获利,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帮信没获利不知情还能判刑吗
帮信行为在没获利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判刑。具体分析如下:
从要件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确实不知情,即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没有认知,也不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那么就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没有获利且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缺乏犯罪的故意和恶意,若对其定罪判刑,有悖于这一原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情”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方式、与犯罪行为人的关系等。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即便其声称不知情且无获利,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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