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
妨害安全驾驶罪被确定为准抽象危险犯。
在妨害安全驾驶罪中的“危及公共安全”这一表述,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处罚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制,将那些仅仅实施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然而却并未达到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程度的行为从犯罪的范畴内予以剔除。
这并不意味着仅有当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时,才能确认该罪行已实现既遂。
将妨害安全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无疑是具有相当合理性和客观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事件怎么处理最新
对于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个案,其处理方式往往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及案件情节而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公安部门接获报案且判断存在合理怀疑时,他们将会展开深入调查,搜集各种必要的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之上,警方可能会对涉案人员进行审问。
若经调查后获取了充足的证据,该案件便会被移交至检察院,由后者负责决定是否向提出。
在法庭审理环节,被告方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法院则需依据所呈交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做出最终裁决。
裁决结果可能涉及罚款、社区服务、或者监禁等多种形式。
在整个司法流程中,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辩护权与上诉权等,乃是法律程序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事件认定标准最新
关于如何对妨碍安全驾驶罪进行准确的判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行为人须在特定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启动并实施相关活动,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任意地击打、追赶、阻挠车辆或者驾驶员的正常行驶,以及蓄意制造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足够的影响力,能够严重干扰机动车的安全驾驶,从而引发车辆失控、,甚至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最后,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来看,他们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对机动车的安全驾驶产生不利影响,却依然选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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