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必须法院判的吗
一、拘役必须法院判的吗
拘役乃属刑法体系中的刑罚之一,需依据法院之判决予以实施。
拘役仅为相对轻微的刑罚类型,故检察院得以发布量刑建议书。
刑事案件必须经由法院进行深入审理与裁决,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均无法擅自介入或干预。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后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核,以确定是否需要提请法院进行审判。
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应处以拘役,则拘役期限通常为最短一个月,最长可达六个月,且时此种惩罚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之执行将由公安机关在距离其最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内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受刑者每月可获准回家探望一至两天;如参与劳动改造,亦可酌情给予相应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会关多久
拘役,即由公安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进行短期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事制裁手段。
该项刑罚的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
如此设定,是因为拘役是相对较轻的刑罚种类,故而刑期不宜过长或过短。
若刑期过于冗长,便会失去轻刑应有的价值,同时可能与产生混淆;反之,若刑期过短,则难以达到惩戒、改造罪犯以及预防犯罪的效果,并且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规定的相混淆。
三、拘役3个月如果判缓是多久
在实际情况中,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并附予缓期观察两个月的罪犯,其参照法律条文的要求,拘役的考察期限应当在其原判刑罚基础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缓刑的实施存在一定条件限制,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有深刻忏悔之意以及无再次触犯刑法的风险或其在判决宣告缓刑后不对所居住社区产生显著负面影响时,方能行使缓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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