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二个月拘役必须执行吗
一、判处二个月拘役必须执行吗
如果你因为刑事拘留而不去配合调查,那可就麻烦了。
这不仅仅是可能会被罚钱那么简单,更严重的是,之后还会面临再次被拘留的危险。
如果你真的一直不肯去,执法人员甚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来保证调查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可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种常用手段,专门用于处理那些他们直接管辖的案件。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特别紧急的情况,针对现有的罪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警方就会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判拘役可以回当地执行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并非在监狱内进行执行,而是交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实施执行。
其中的“附近地区”,是指由犯罪人员源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单位、市级行政单位或者是市辖区级别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场所进行执行;若该拘役场所未能建立的话,则可以移送至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进行执行。
2.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役期内的犯罪人员来说,他们在执行期间内,每个月都有机会回家探望一到两天,并且还能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拘役罪需要开庭宣判吗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任何个人,除非经过人民依据法律程序作出公正判决,否则均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当某人因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时,必然需要进行公开审理。
在正式开庭之前,审判人员有权召集方代表、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各方人士,就回避事项、出庭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全面掌握情况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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