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拘役必须执行吗
一、判了拘役必须执行吗
毫无疑问,在经过一次审判后,倘若判定被告人为,但若被告人并未提起上诉,那么一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便必须进行执行。
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法院初次审理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则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本人的许可后,也有权利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判拘役刑期是多久啊怎么算
在计算拘役刑期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刑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其次,如果在判决之前已经被拘留或限制自由,那么每一天的拘禁都可以算作一天的刑期。
至于对于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在这之前若已被拘留或限制自由,则每一天的拘禁也可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在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无论罪犯在此前是否被拘留或限制自由,其刑期均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同样地,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拘留或限制自由的时间,也可以按照每天一天的比例来折算成刑期。
三、判拘役可以一个月再去吗
通常来讲,在司法裁决正式确认生效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即需将罪犯移送至监狱并开始实行刑罚。
当罪犯抵达该场所后,他们有权在特定时间段内接受亲属的探访。
现行的规定,仅在特定的探视日期方可进行探望。
目前的实际操作方式已经有所改变,除了之外,其他任何时候都可以安排探监活动。
自司法裁决正式确认生效之日起,家属便可提出会面申请。
对于罪犯而言,他们的会面频率通常为每月一次,每次会面时长则在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之间。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宽管级别的罪犯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方面可能会考虑给予额外的会面机会及延长会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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