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属于轻判吗
一、拘役属于轻判吗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之相关规定,拘役的时长为一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下,且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必须由公安机关在其居住地或指定地点实施监管。
由此可见,拘役虽包含着一定的坐牢性质,但是与众人普遍认知中的长期性监禁仍存在一定差异。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内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参与劳动的刑罚方式,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时,通常会将其安置于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而非直接送往监狱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在刑期执行过程中,刑法还特别规定了允许罪犯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至两天的权利,这不仅能够使他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自由与亲情的珍贵,从而反思自身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增强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同时也彰显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功能。
更为重要的是,罪犯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的,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报酬。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或者行政处分。
二、拘役属于刑事还是治安
拘役是一种法定的惩罚措施。
拘役作为五种主要刑罚之一,被判定为拘役这一起因自然而然地等同于接受了法律制裁。
惩罚体系可划分为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罚两大类别,拘役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举的五项主刑之一,它介乎于和之间,是一种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
拘役的执行方式是限制、剥夺犯罪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同时由公安部门在其住所附近设置拘留场所进行改造。
拘役的执行期限由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若犯有多项罪行且予以合并处罚时,最高刑期不允许超过一年。
在拘役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获得一到两天的返家期;若参与了劳务工作,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适当的薪资补偿。
关于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则羁押一日可折算为刑期一日。
三、拘役五个月是不是坐牢
在法律意义上,拘役亦被视为坐牢之一种。
其主要被运用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案件中。
在所有类型的犯罪案件中,拘役的使用率最高的是,紧接着则依次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
总体上看,拘役是一种通过剥夺罪犯短期内的人身自由,以便在附近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
具体来说,拘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它是对刑事犯罪者实施的一种刑事制裁措施。
拘役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地点通常选择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相关监管场所。
在执行过程中,受刑人员每个月可获得一到两天的回家探亲机会;如果参与了劳动改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放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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