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缔约过失可主张哪些赔偿
一、可主张哪些赔偿
在租赁契约纠纷中,若出现了缔约过失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以下各类赔偿:
1.固有权益之赔偿:此种赔偿主要针对、疾病困扰乃至生命失去等重大损害或者损失情况,同时也包括一般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常规赔偿项目。
2.信赖利益损失之赔偿:此类赔偿主要涉及到缔约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例如:准备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合同所需支付的各种成本;由于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过度信任而放弃的潜在盈利机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等等。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符合相关标准;其次,合同中的条款违法,例如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再次,诸如违反社会公众利益等这类合同也会被视为;此外,如果合同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也将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合同虚构了合法形式来隐藏其真正的非法目的,那同样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合同;最后,如果合同中意思表达存在瑕疵,也就是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并非真实,这也是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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