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因城市类别及市辖区户籍人口总数的差异而存在区别,具体规定如下所示:位于、省会或首府,或者属于国家规划设立的“计划单列市”等特定城市范围之内的居民,其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则调整至每月1100元;而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未达到100万人(包括100万人在内)的城市,扣除标准设定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房租不交,又赖着不搬,怎么办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房租未缴情况下租户的滞留行为,以下是几种有效的建议:
1.寻求协商途径:首先,您可主动与租户展开深入沟通,探寻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具体原因。
若发现租户面临经济困境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您可尝试与其共同商议,达成延迟支付租金的共识。
2.耐心劝导:如若租户蓄意拖欠租金且拒绝搬迁,您作为房东有权亲自出面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劝说,同时要求租户尽快搬离现有住所。
3.强制驱逐:若租户固执己见,对劝告置之不理并且拒绝搬离,您有权更换房屋门锁,但务必确保不会随意丢弃租户的个人财物。
您可以要求租户自行整理并搬离现有住所,若租户仍然坚决不肯搬离,您有权停止提供钥匙。
4.寻求社区协助:若以上措施皆无法奏效,您可向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寻求援助,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支持。
5.报警求助:在所有常规手段均宣告失败的情况下,您作为房东有权选择报警处理,请求警方介入并协助劝说租户支付租金并搬离现有住所。
6.法律诉讼:若所有简易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作为房东需搜集租户拖欠租金的相关证据及,向当地提出诉讼申请,待法院作出裁决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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