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
一、杭州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
在杭州,租赁合同违约金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
(一)如果合同中有约定
1. 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原则上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
2. 例如,约定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租金,但实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可能只有半个月租金,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二)如果合同未约定
1. 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比如,因房东提前解约导致租户重新找房多花费的中介费、搬家费等都可能作为损失计算。
二、租契多少
租契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一方面,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在一方违约时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如果一方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租户提前退租导致房东重新招租期间的租金损失等情况。
三、租赁合同违约金算多少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一)约定优先。如果租赁合同中双方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约定违约金为租金的百分之多少或者一个固定的金额。
(二)法定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确定损失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比如因违约导致的寻找新租户的成本、租金差价等。
总体而言,违约金的数额既要考虑到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性,也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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