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预期违约吗
一、租赁合同属于预期违约吗
租赁合同本身不属于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一种违约形态。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才构成预期违约。例如,在租赁房屋合同中,租客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告知房东不会入住了(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租客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将自己的所有物品都搬走且联系不上(以行为表明不履行),这就是预期违约。而租赁合同只是双方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本身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二、租赁合同日违约金标准
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法定数额。
(一)如果合同有约定
1.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以不超过损失的30%为限),或机构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即200元,在一方违约时就按此执行。
2.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1. 可以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例如,因承租人提前解约,导致出租人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中介费损失等。
2.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比如,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因客观困难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会影响违约金的判定。
三、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当一方违约时,就需支付该数额的违约金。
2. 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租户不得不重新找房而多支付的租金等合理费用都可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3.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过高是指明显超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过低则是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属于预期违约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