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期违约相关概念以及合同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
一、合同预期违约相关概念
合同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合飞律师提醒,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违约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种类。默示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一方以行为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二、合同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
合同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三、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方当事人可以以直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等。
2.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待履行期届至时请求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再行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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