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效力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效力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出租人的效力
1.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2.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维修的义务,以确保租赁物能正常使用。
3.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使用收益。
(二)对承租人的效力
1. 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等。
3.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
4. 不得擅自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受合同约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就达成合意,并且对后的相关事宜(如租赁物的返还、租金的结算等)作出约定即可。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租赁物完全毁损,无法实现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承租人对租赁物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严重损坏,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三)按照合同约定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中可能约定了某些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如何办理租赁合同
在东莞办理租赁合同,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材料
1. 明。如果是出租方为个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单位,除房产证外还需提供副本等能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二)拟定合同
双方就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用途等条款协商一致,拟定书面租赁合同。可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备案登记
1. 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设立的管理服务窗口办理备案。
2. 提交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缴纳相费(如有),即可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有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子女入学、办理等方面也可能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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