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租赁权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租赁权是一种权利,而租赁合同是一种协议,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是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例如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有在租赁期间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
2.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内容方面
1. 租赁权主要体现为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特定使用、收益的权利内容,例如承租人租赁后,有权在商铺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2. 租赁合同包含众多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多方面内容,全面规范租赁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行为。
(三)产生依据方面
1. 租赁权的产生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只有当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承租人才取得租赁权。
2. 租赁合同则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双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等情况)。
二、租赁合同补合同算违法吗
租赁合同补充合同本身不违法。
(一)合法性依据
1. 只要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补充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原租赁合同对租金约定不明确,双方通过补充合同明确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这是正常的商业操作和合同完善行为。
2. 补充合同是对原租赁合同部分内容的补充、变更或者完善。在实际租赁关系中,随着租赁业务的进展,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如租赁期间增加了新的租赁设备,通过补充合同调整租赁范围等。
但是,如果补充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税收而签订虚假的补充合同减少租金数额,这种补充合同就是违法的。
三、买车位合同是租赁合同么
买车位合同不一定是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购买者对车位享有所有权,即购买者可以对车位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种情况下属于关系。例如,购买者支付一定价款后,可以将车位转让给他人或者对车位进行改造(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等。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购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车位享有使用权,到期后需归还车位或者按约定续租,这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例如,约定租户使用车位10年,10年后车位归还给开发商或者出租方。所以要根据买车位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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