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只能书面吗
一、租赁合同只能书面吗
租赁合同不是只能书面形式。
一方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具有诸多优点。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租赁物的具体描述、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都可以详细记录。在发生争议时,书面合同是重要的证据,可以清晰地界定双方的责任。
另一方面,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在一些短期、临时的租赁关系中,例如租用自行车几个小时、临时租用场地一天等情况,口头约定也可达成租赁合同关系。不过,口头合同在证明双方约定内容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如果一方不承认约定内容,另一方举证相对麻烦。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和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租赁关系,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
二、房产租赁合同多久
在深圳,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是定期租赁,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果是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合同遇到咋办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到拆迁,有以下情况需要考虑。
(一)租赁双方的事先约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遇到拆迁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的分配方式、合同是否解除等内容,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若约定承租人可获得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拆迁时承租人就有权主张。
(二)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
1. 对于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因为拆迁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同时,如果因为拆迁造成了承租人的装修、设备搬迁等损失,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向出租人或者拆迁部门主张补偿,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情况。
2. 对于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拆迁事宜,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与承租人的关系,不能因拆迁而随意侵害承租人的权益。如果出租人在拆迁中获得了包括承租人损失部分的补偿,在合理情况下应将属于承租人的部分给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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