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诈骗认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诈骗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主体方面
如果合同一方根本不具备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有欺诈的嫌疑。例如,一些没有合法金融许可的,以融资租赁为名行诈骗之实。
(二)合同内容方面
1. 虚构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核心要素。若一方虚构根本不存在的租赁物来骗取租金等财物,则可认定为诈骗。
2. 故意隐瞒租赁物的重大瑕疵或缺陷。使得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隐瞒方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可能构成诈骗。
(三)履行方面
1. 收取租金后不按约定提供租赁物或者提供不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提供合格租赁物的基本义务,并且将租金非法占有,可能涉及诈骗。
2.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处分租赁物,如变卖、抵押等,拒不支付租金,也可能构成诈骗。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融资租赁合同诈骗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并导致相对方遭受财产损失等情况。
二、什么叫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特定的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享有的权利。
(一)这种约定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例如,可能约定当租赁房屋遭遇不可抗力损坏到一定程度,无法正常使用时,承租人或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也可以是根据双方的经营或生活计划设定条件。比如,承租人租赁场地用于开办特定的季节性业务,双方约定该业务季节结束后。
(三)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体现。一旦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这与法定解除不同,法定解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约定解除更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先协商和约定。
三、报名上学需要租赁合同吗
在某些情况下,报名上学可能需要租赁合同。
如果是异地入学,特别是义务阶段的公立学校入学,很多地区要求提供材料,租赁合同往往是证明居住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比如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地入学时,当地教育部门为了确保学生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会要求家长提供合同,以证明学生的居住地址符合入学要求。
然而,对于本地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一般不需要租赁合同,通常凭借本等能证明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材料即可报名上学。另外,在私立学校入学时,有些学校可能更关注学费缴纳情况、入学考试成绩等,租赁合同可能不是必须的入学材料。具体是否需要租赁合同,应依据当地教育部门的入学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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