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方面
1.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一方将租赁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例如,合同,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居住或用于商业经营,承租人支付房租以换取房屋的使用权。
2.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可能并不涉及物的使用、收益。比如,委托人处理诉讼事务。
(二)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
1.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并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一般不能改变租赁物的基本用途。
2.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支付报酬、提供处理委托事务所需费用等义务,受托人有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报告处理情况等义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
(三)合同的法律性质方面
1. 租赁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性合同。
2.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同样为双务、诺成性合同。
二、租赁合同属于承诺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例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达成合意时,租赁合同即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不过在实践中,虽然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可能会约定一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条款,这并不影响其诺成合同的性质。例如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但这是在合同已经成立的基础上对租赁开始时间的一种特殊约定。
三、租赁合同与区别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房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租赁物范围不同。租赁合同的租赁物范围更广,可以是房屋、车辆、设备等多种类型的财产;而租房合同的租赁物仅为房屋。
2. 目的有所区别。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具体目的因租赁物不同而多样;租房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居住或者将房屋用于办公等特定的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目的。
3. 合同条款的侧重点不同。租赁合同需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特点设定条款,例如设备租赁可能着重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租房合同则更关注房屋的居住条件、附属设施、等与居住相关的条款。
但总体来说,两者在合同的基本结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等方面遵循相似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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