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定权
一、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定权
租赁合同中的特定权可能包含以下方面:
(一)承租人的权利
1. 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享有使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例如,租了就可以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并获取利润。
2. 优先购买权。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稳定使用关系。
(二)出租人的权利
1. 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等收取租金,这是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主要经济目的。
2. 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仍然保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使得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在租赁期满或者承租人违约时收回租赁物。
二、拒绝签租赁合同怎么解决
如果一方拒绝签租赁合同,可从以下方面解决:
(一)对于出租方
1. 沟通协商。了解承租方拒绝签字的原因,如果是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尝试调整条款。例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做出修改以达成共识。
2. 提供更多保障或优惠。若承租方担心风险,出租方可提供一定担保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措施,如免租期等,增强承租方签约的意愿。
(二)对于承租方
1. 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不合理而拒绝签字,应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如租赁物的用途限制过于严格、租金递增比例过高,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与出租方协商。
2. 寻求替代方案。如果与出租方协商不成,承租方可以寻找其他合适的租赁物,重新进行租赁谈判。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且已经有前期洽谈中的投入或损失,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三、办租赁合同预约吗
在深圳办理租赁合同是需要预约的。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径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地点办理。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双方的明、明、租赁合同文本等材料。这一预约制度有助于提高效率,避免办事人员过度集中造成的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同时也方便相关部门合理安排人力和资源,有序地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定权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