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一、承揽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例如承揽人制作特定的家具,重点在于工作成果符合要求。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目的是使用租赁物,如承租人租赁房屋居住。
2. 合同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成果。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该租赁物一般是通用的、不特定的,如常见规格的房屋、设备等。
3. 权利义务内容。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且要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主要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有妥善保管义务,但通常不涉及制作或者改造租赁物等类似承揽人的工作内容。
二、试驾合同算租赁合同吗
试驾合同不算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目的在于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租金。
而试驾合同,是汽车销售商等为了让潜在消费者体验车辆性能等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它主要围绕着在短时间内对车辆进行试驾体验这一行为。试驾人通常不需要像承租人那样支付类似租金的费用(虽然可能存在一些试驾押金等,但性质不同),且目的不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对车辆进行使用收益,而是对车辆进行体验以便决定是否购买等,二者在合同性质、目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三、租赁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
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例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达成合意,租赁合同即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甲和乙达成的协议,约定了租赁房屋的位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即便此时乙还未实际入住该房屋,租赁合同也已经成立生效。所以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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