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有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目的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自己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转让给受让方,目的是权利的转移。
2. 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仅有使用、收益权,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等。转让合同中,转让方转让权利后,一般不再享有相关权利,受让方获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 合同期限不同。租赁合同有明确的租赁期限,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归还租赁物或者续签合同。转让合同一旦权利转让完成,受让方就长期拥有该权利,不存在类似租赁到期归还权利的情况。
二、服务合同是不是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不是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其核心在于服务的提供,例如技术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提供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接受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服务费用。
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关键在于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人支付租金以换取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这两种合同在合同目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三、诺诚合同是租赁合同吗
诺成合同不一定是租赁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而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的一种。
从合同的成立条件看,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的标的、租赁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但是,诺成合同还包括很多其他类型的合同,比如、承揽合同等。这些合同与租赁合同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比如买卖合同是关于物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它们在合同目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和租赁合同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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