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租赁公房归谁
一、离婚后租赁公房归谁
离婚后租赁公房的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
1.如果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如果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房
1.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公房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对于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若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等符合分配公房条件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若一方无承租权但住房困难的,可在判决中确定其暂时居住权,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总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公房的来源、双方的居住条件、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定租赁公房在离婚后的归属或使用问题。
二、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分配情况较为复杂,需考虑多种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有约定,例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或按一定比例分配,那么按照协议执行。
若没有约定,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偿还贷款的,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综合考虑到购房款来源、对房屋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而确定的较为公平的分配方式。
三、婚后意外房子该给谁
婚后的房子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款,那么该房子属于购买方的,婚后意外情况一般不改变其所有权归属。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在意外发生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且没有的情况下,房子的一半份额属于在世一方,另一半份额则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其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或者继承得到的,如果或者遗嘱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房子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意外发生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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