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定车位租赁合同
一、如何拟定车位租赁合同
拟定车位租赁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可查。
(二)车位基本情况
1. 详细写明车位的具体位置,例如所在小区名称、具体楼号、单元附近的车位编号等。
2. 车位的性质,是地下车位还是地上车位,是规划内车位还是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等。
(三)租赁期限
确定开始租赁日期和结束租赁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同时可约定到期后的续租方式。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金额,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的租金数额。
2. 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具体日期。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要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办理停车手续等。
2. 承租方需按约定支付租金,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等。
(六)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前的赔偿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可选择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二、合同能否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使用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合同主体方面
1. 双方当事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立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能使用,是无效的;签订的合同,除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之外,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2. 出租人应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出租者,若出租人对房屋无处分权,例如租户擅自将租来的房屋转租且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这种情况下新的租赁合同不能使用。
(二)合同内容方面
1. 合同条款应符合的规定。例如租金的约定应明确合理,租赁期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等。
2. 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导致的情形。如果合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这样的合同不能使用。
(三)合同形式方面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且租赁期限又较长的,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这样的合同使用起来也存在隐患。
三、设备租赁合同能否
设备租赁合同本身不能直接用于贷款。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来看:
1. 抵押物属性方面,虽然设备租赁合同涉及设备的使用权益,但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仅拥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而通常要求抵押物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以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够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所以设备租赁合同不符合抵押物的基本要求。
2. 从价值评估角度,租赁合同难以准确衡量设备的稳定价值,银行难以依据租赁合同确定一个确切的可用于金额的价值基础。
然而,如果是企业以自有设备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权进行一些特殊金融产品融资(不是传统意义的贷款),在符合相关金融机构规定的复杂条件下,有可能进行操作,但这与设备租赁合同直接用于贷款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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