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包含哪些
一、物业租赁合同包含哪些
物业租赁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
2. 物业的描述,涵盖物业的具体地址、面积、用途等。例如明确是用于居住、商业还是办公等用途。
3. 租赁期限,确定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4. 租金及支付方式,规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以及支付的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5. 押金条款,明确押金的数额、退还条件等。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出租方有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物业的义务,承租方有按约定使用物业和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等。
7. 维修责任,确定物业的日常维修、大型维修等由哪一方负责。
8.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9. 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
10. 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或者诉讼等。
二、门市租赁合同谁出的
门市租赁合同的出具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由某一方来出。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出租方提供合同文本。出租方可能出于自身管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考虑,会有一套较为固定的合同模板,其中包含对租金、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二是由承租方提供合同文本。当承租方对租赁有特殊要求或者希望在合同中强调某些特定权益时,可能会自行拟定合同再交由出租方审核。三是双方协商共同确定一个合同文本。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参考一些标准的租赁合同范本,然后根据门市的具体情况,如地理位置、市场行情、双方的特殊约定等,共同商讨并确定合同条款。
三、租赁合同提前多久
在深圳,租赁合同提前多久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并没有一个统一固定不变的绝对时长规定,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协商解除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那么提前的时间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可以是马上解除,也可以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解除,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这种情况下一旦确定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可以解除合同,没有明确的提前时长要求。
2.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里的合理期限通常会根据租赁物性质、租赁用途等综合判断,但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长。
3. 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及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在符合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特定的提前多久的规定,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及违约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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