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损失如何确定
一、租赁合同的损失如何确定
租赁合同损失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直接损失方面
1. 租金差价损失。若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无法继续租赁,承租人不得不以更高价格租赁类似房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损失。例如原租金每月1000元,新租处每月1200元,每月200元差价即为直接损失。
2. 装修损失。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未摊销的装修费用属于损失。比如装修花费5万元,按租赁期限应摊销3万元,剩余2万元就是损失。
(二)间接损失方面
1. 经营利润损失。对于以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的预期经营利润减少可认定为损失。如一家餐厅因被提前解约,本可在剩余租期内获取的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
2. 寻找替代租赁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寻找新租赁场所的差旅费、中介费用等。
损失的确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
二、门面转让包含租赁合同吗
门面转让是否包含租赁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转让双方明确约定包含租赁合同,那么受让人将承继转让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是包含的。例如,转让时明确表示受让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租赁该门面直至合同期满,这就是包含了租赁合同的转让。
然而,如果双方未做此类约定,只是单纯转让门面内的设施设备、装修等实体内容,不涉及租赁关系的转移,那就不包含租赁合同。比如转让方仅将门面内的货物、货架等物品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需要自行与房东协商租赁事宜,这种就不包含租赁合同。
三、解除租赁合同要提前多久
在解除租赁合同方面,提前多久通知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如果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合理期限具体是多久,一般根据交易习惯、租赁物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可能是几天到数月不等。
若是定期租赁合同,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条件下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需要解除合同,应尽快通知对方,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来应对租赁关系的解除,这一合理时间同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例如租赁用途、重新寻找租赁机会的难易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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