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当书面吗
一、租赁合同应当书面吗
租赁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口头合同一旦达成,对双方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的权益,即使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也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义务等条款。
二、联营是租赁合同吗
联营不是租赁合同。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联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是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1. 主体关系方面,联营是合作经营关系,各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主要是租赁物的交付使用关系,出租人一般不参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经营。
2. 风险与收益方面,联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风险主要由出租人承担,收益也主要由出租人基于所有权享有。
三、租赁合同有哪些分类
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
按租赁物的性质可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如设备租赁,不动产租赁合同如,两者在法律规定和合同履行上存在区别,比如不动产租赁大多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手续,而动产租赁通常无此要求。
按租赁期限可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在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续租等情况。不定期租赁合同则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按租赁是否附带特殊目的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殊租赁合同。特殊租赁合同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其除了具有租赁的表象外,还具有融资的性质,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主体、租金计算、租赁物的归属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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