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只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时,明确、自愿地约定将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该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在具体约定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地在租赁合同条款中体现仲裁约定内容;(二)要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选定应当明确、唯一,否则可能导致仲裁约定无效;(三)该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
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效约定仲裁,那么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起诉,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二、租赁合同在房屋拍卖后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在房屋拍卖后通常是有效的,这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具体而言,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因拍卖等原因发生转移,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具有约束力。新的所有权人不能以自己取得所有权为由,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若租赁合同在房屋拍卖前已经到期,或者租赁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如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在房屋拍卖后,该租赁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若在拍卖前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了查封,而承租人明知查封事实仍与原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房屋新的所有权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时间到期,且双方未续签合同,合同自然终止。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比如因一方特殊需求,经对方同意后提前结束租赁关系。
(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等。当房屋因政府规划等原因被征收或拆迁,导致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租赁合同也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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