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亲戚贷款还不上了,谁来承担责任?
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师,最近有好多朋友都问过我一个问题,那就是替亲戚贷款还不上了,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帮助亲戚贷款,如果亲戚还不上贷款,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贷款
这种情况下,你就是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你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即使你把钱给了亲戚,也不能改变你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
如果是作为担保人
作为担保人,你需要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银行有权向你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如果是帮忙伪造了贷款资料
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如果你帮忙伪造了贷款资料,导致银行发放了贷款,那么你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及时与银行沟通
你需要尽快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银行同意协商,你可以与银行商量制定一个还款计划,按照计划逐步偿还贷款。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与银行协商无果,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保留相关证据
在与银行沟通和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你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的处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小编总结:
替亲戚贷款还不上了,谁来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贷款,那么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作为担保人,那么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帮忙伪造了贷款资料,那么你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法律帮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我们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谨慎处理贷款事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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