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注意!代驾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宣传、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选树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
当前,机动车有偿代驾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便利,但与此同时,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谁又应当为此担责呢?
基本案情
(以下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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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因聚餐饮酒,经电话联系某代驾公司寻找代驾员,后代驾员孙某驾驶其车辆送其指定居所,途中与另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诉请代驾公司赔偿相应损失。被告某代驾公司辩称,不认可孙某系其公司人员,其公司不清楚派单情况。


法院
审理
本案中,李某通过电话联系某代驾公司寻找代驾员,后该公司员工联系代驾员孙某为李某提供代驾服务,孙某亦称其有相应驾驶资格,并在庄寨区域接受某代驾公司的派单从事代驾已超一年,综合分析,能够证明孙某系接受某代驾公司的指派为李某提供代驾服务,孙某与该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故对李某的损失,由某代驾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法官
说法
随着大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人们会通过联系代驾公司为其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员受代驾公司的指派接受相应派单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员的代驾行为系通过代驾公司的指派履行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故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相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文稿:曹县法院刘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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