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租赁房屋合同可撤销
一、认定租赁房屋合同可撤销
租赁房屋合同可撤销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例如,承租人因误解房屋的实际面积、装修状况等重要信息而签订,且该误解对其作出租赁决定产生重大影响。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比如,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协议。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例如,出租人以暴力威胁承租人签订不合理的租赁条款。
四是显失公平。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明显过高或过低,或者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且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应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二、合同解除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协商解除。若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签订解除协议等书面文件,即可认定。例如双方因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共同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二是约定解除。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比如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该情形出现,出租人即可行使解除权。
三是法定解除。存在法定事由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等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解除权的行使还需遵循一定程序,一般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其一,是否存在转租行为的外观表现。即承租人是否将租赁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收益,常见形式如与第三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等。若承租人仅是允许他人短暂、临时性使用房屋,未形成租赁关系,则一般不认定为转租。
其二,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经出租人书面或口头明确同意的转租,是合法有效的。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过,若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转租。
其三,转租期限的合理性。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转租租金的约定、转租房屋的使用用途等是否符合原租赁合同约定,也是认定转租的重要因素。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情况,才能准确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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