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后怎么自动解除
一、租赁合同后怎么自动解除
租赁合同的自动解除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 约定解除情形。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种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满足时合同就自动解除。例如约定租赁用途为居住,当房屋被征收改造不再适合居住时合同自动解除。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完全损毁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当事人需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租赁物灭失。如果租赁的特定物灭失,合同的基础已不存在,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不过,若灭失是由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房租租赁合同能代签吗
房租租赁合同可以代签,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一)有委托授权的情况
如果代签人有房屋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书面委托授权,那么代签是有效的。这种授权应当明确代签人的权限范围,比如仅代签租赁合同,或者还包括代收租金等其他权限。
(二)事后追认的情况
即使代签时没有书面授权,但如果事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对代签的合同予以追认,承认该合同的效力,那么这份代签的房租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情况
如果代签人没有授权,但有足够的表象让相对人(如承租人或出租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代签人一直负责处理房屋相关事务,持有相关房屋文件等,这种情况下的代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不过这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判断。
三、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定权
租赁合同中的特定权可能包含以下方面:
(一)承租人的权利
1. 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享有使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例如,租了就可以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并获取利润。
2. 优先购买权。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稳定使用关系。
(二)出租人的权利
1. 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等收取租金,这是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主要经济目的。
2. 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仍然保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使得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在租赁期满或者承租人违约时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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