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
一、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可能存在滥用以下权利的情况:
(一)出租人方面
1. 滥用解除权。例如,在承租人仅轻微逾期支付租金,且未对出租人的根本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出租人就以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这可能属于滥用解除权。按照正常情况,应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2. 滥用检查权。出租人如果以过于频繁或者不合理的方式检查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也属于权利滥用。比如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每周都要求进入承租人住宅检查,这就侵犯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权益。
(二)承租人方面
1. 滥用使用权。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如将住宅性质的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这超出了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是对使用权的滥用。
2. 滥用优先购买权。在知道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恶意抬高购买价格或者提出一些不合理的附加条件,阻止出租人正常出售给其他善意第三人,这是对优先购买权的滥用。
二、荷兰租赁合同怎么签字
在荷兰的租赁合同签字有以下要点:
(一)签字主体资格
如果是个人签订,需要签字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是代表或组织签订,签字人需有合法的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包含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二)签字形式
1. 手写签字:通常在纸质合同上,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合同结尾指定的签字区域签字。签字应清晰可辨,尽量避免连笔或过于潦草的字迹。
2. 电子签字:随着电子交易的发展,在符合荷兰电子签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使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这种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见证签字(非必须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有第三方见在场签字。见证人应独立于合同双方,见证签字过程并在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及相关信息,证明签字过程的真实性。
三、租赁车合同丢了咋办
如果租赁车合同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租车公司协商。尽快联系租车公司,向其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租车公司一般会有合同存档,可请求租车公司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租车公司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事务处理需求,会配合提供复印件。
2. 留存相关证据。如果与租车公司之间有关于租车的短信、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沟通记录,要妥善保存好,这些记录可能包含租车的关键信息,如租车时间、租金、车辆型号等,在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中可作为辅助证据。
3. 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租车公司担心合同复印件带来风险或者不认可复印件的效力,可以与租车公司协商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之前的租车合同丢失,双方重新确认原租车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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