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09)普法百科2

一、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可能存在滥用以下权利的情况:

(一)出租人方面

1. 滥用解除权。例如,在承租人仅轻微逾期支付租金,且未对出租人的根本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出租人就以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这可能属于滥用解除权。按照正常情况,应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2. 滥用检查权。出租人如果以过于频繁或者不合理的方式检查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也属于权利滥用。比如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每周都要求进入承租人住宅检查,这就侵犯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权益。

(二)承租人方面

1. 滥用使用权。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如将住宅性质的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这超出了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是对使用权的滥用。

2. 滥用优先购买权。在知道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恶意抬高购买价格或者提出一些不合理的附加条件,阻止出租人正常出售给其他善意第三人,这是对优先购买权的滥用。

二、荷兰租赁合同怎么签字

在荷兰的租赁合同签字有以下要点:

(一)签字主体资格

如果是个人签订,需要签字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是代表或组织签订,签字人需有合法的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包含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二)签字形式

1. 手写签字:通常在纸质合同上,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合同结尾指定的签字区域签字。签字应清晰可辨,尽量避免连笔或过于潦草的字迹。

2. 电子签字:随着电子交易的发展,在符合荷兰电子签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使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这种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见证签字(非必须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有第三方见在场签字。见证人应独立于合同双方,见证签字过程并在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及相关信息,证明签字过程的真实性。

三、租赁车合同丢了咋办

如果租赁车合同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租车公司协商。尽快联系租车公司,向其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租车公司一般会有合同存档,可请求租车公司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租车公司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事务处理需求,会配合提供复印件。

2. 留存相关证据。如果与租车公司之间有关于租车的短信、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沟通记录,要妥善保存好,这些记录可能包含租车的关键信息,如租车时间、租金、车辆型号等,在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中可作为辅助证据。

3. 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租车公司担心合同复印件带来风险或者不认可复印件的效力,可以与租车公司协商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之前的租车合同丢失,双方重新确认原租车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625978.html

租赁合同滥用什么权利的相关文章

租赁合同滥用处理

一、租赁合同滥用处理 如果发现租赁合同滥用,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收集证据 1. 要搜集能证明滥用行为存在的相关文件,例如合同文本中不理的条款、双方往来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信件、邮件、聊天记录等。 2. 若涉及到金、场地使等情况,收集财务记录,像金支付凭证、缴纳单据等。 (...

滥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滥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滥用罪的概念 滥用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罪的要件 对象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破坏了国家机关的一项具体工作,使国家、集...

滥用管理公司职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罪)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行为人犯滥用管理公司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主观方面看,本罪必须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符法定条件,违法批准、登记可能给公共财产、人民益造成重大损...

滥用罪一般判几年可取保候审吗(滥用罪的后果)

滥用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普遍现象。《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刑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都对滥用权力行为的处理和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纪检监察机构的纪律执行提供了制度规性。笔者立足实践,谈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滥用的精神本质。 一、滥用权力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

滥用公司证券职罪最多判多少年(滥用证券职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罪规定的处罚标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司的债券发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批准证券发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罪一般会怎判?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罪...

人身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区别是什么(人身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小新学习民法-公民权利 【瑞德法务研究员小新】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人格(人格和身份)和财产两大类。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个人权利 (一)人格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最基本的人格权利 生命 身体: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和器官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和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和联系表格)

问题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民法典》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是多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自出生至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什么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尚未给民事主...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在讨论离婚后关于“带孩子”的法律定义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使“带孩子”这样的表述,但其规定了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究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问题解答一旦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分配通常会依据双方的意愿、实际情况以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