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行为人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主观方面看,本罪必须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违法批准、登记可能给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和人民。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3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从而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迫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或者股票、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发行、上市、核准、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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