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租租赁合同怎么签
一、深圳房租租赁合同怎么签
签订深圳房租租赁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
1. 要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号码等准确身份信息,确保双方身份可查。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详细注明房屋地址、面积、户型等情况,例如具体的门牌号、几室几厅等。
2. 明确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像是否有家具、家电,其数量和状况等。
(三)租赁期限
1. 确定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精确到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要明确,大写小写都要写。
2. 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是现金、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方式;支付周期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等。
(五)房屋使用和维护
1. 说明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例如居住、办公等。
2. 约定双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哪些由出租人负责,哪些由承租人负责。
(六)违约责任
1. 列出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如逾期支付租金、提前等,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 可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是通过还是诉讼解决争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经营租赁合同认定为借款
经营租赁合同与有着本质区别。
经营租赁合同主要涉及一方将特定的经营用财产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关系。而借款合同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若要将经营租赁合同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审视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名为租赁实为的情形。比如,如果租金并非基于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确定,而是固额类似借款利息;租赁物是否实际交付使用且是否符合正常租赁关系下的状态,如果没有实际交付或者交付只是一种形式,可能存在借贷伪装成租赁的情况;还有合同约定的到期后租赁物的处置方式等,若不是正常租赁物返还或按残值处理,而类似归还借款本金的操作,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可能导致经营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当然,具体认定还需要依据合同内容、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由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三、租赁合同哪些是无效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无效。例如,为了逃避税收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虚假租金数额的条款。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对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有严重损害的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在居住合同中约定可随意排放污染物的条款。
(二)涉及无权处分的条款
如果出租人并非租赁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有权处分人,且事后未得到追认,相关的租赁条款无效。例如,甲将乙所有的房屋擅自出租给丙,在乙不追认的情况下,甲与丙租赁合同中涉及该房屋租赁的条款无效。
(三)违背公平原则的条款
1.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例如,承租人在紧急需要房屋居住的情况下,出租人乘机要求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租金条款。
2.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维修等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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