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标的不同。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行为,例如咨询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一方提供脑力或体力性质的服务工作成果。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像房屋、车辆等有形的可用于租赁的物品。
2. 合同目的不同。服务合同旨在满足服务需求方对特定服务的需求,比如聘请律师,是为了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租赁合同目的在于一方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如租房子是为了获得居住场所的使用权。
3. 权利义务不同。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服务接受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服务费用。租赁合同里,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期满后归还租赁物。
二、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而租赁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要件。当然,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必然导致,而是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从整体来看,租赁合同不严格符合要式合同的要求,它在合同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旨在适应不同租赁情形下当事人的需求,既保障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也兼顾了交易的便捷性。
三、租赁合同跟按揭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点如下:
1.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有使用权,例如中,房子还是房东的,租客只是在租期内有权使用。
2.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归还租赁物,或者根据约定续租。
3.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一般定期支付。
按揭合同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业务,涉及到三方主体。它具有以下特点:
1. 目的是为了实现购买特定不动产等大宗商品,购房者以所购之物抵押获取贷款。
2. 在按揭合同履行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按照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若购房者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主要是关于物的使用与租金支付,不涉及所有权转移;而按揭合同是一种为了购买物品的贷款抵押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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