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合同有哪些条款
一、北京租赁合同有哪些条款
北京租赁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1. 租赁双方信息: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房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
3. 租赁用途:约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办公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 租赁期限: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等相关规定。
5.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6. 房屋维修责任:一般来说,正常损耗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
7. 房屋的交付与返还:约定交付的时间、条件,以及租赁期满后房屋返还的状态要求。
8. 违约责任:如双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的责任,例如逾期支付租金或提前等情况的责任界定。
二、无固定租赁合同怎么终止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后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这是最常见和平和的终止方式。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被严重损毁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在租赁期间,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且无合理理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出租人拒不履行维修义务,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赁房屋的合同叫什么
租赁房屋的合同就叫合同。这是一种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该合同中,一般会包含房屋的基本情况,例如地址、面积等;租赁期限,明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每月租金多少,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出租方有提供符合约定使用功能房屋的义务,承租方有合理使用并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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