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别
一、集资诈骗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两种罪行存在明显区别。
集资诈骗罪主要目标在于欺骗并非法占有他人财富,犯罪者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广大公众竞相投资,随后卷走资金消失不见或肆意挥霍,给投资者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创伤。
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意图则在于利用具备特殊权限以及阶层划分的销售架构来攫取非法利润,他们精心设计了错综复杂的组织结构以及激励制度,怂恿成员不断招揽新成员,以此积累更高额度的经济利益。
其次,从客观方面观察,这两类犯罪行为亦存在显著差异。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对象呈现出普遍性特征,换言之,诈骗行为可能涉及到任何可能成为受害者的投资者或是普通民众。
犯罪团伙通常运用各种公开宣传渠道,包括广告推广会等等,面向非特定大众展开大规模集资活动。
与此相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主要依靠上级向下级传递信息以推动活动进展,一定程度上具有特定的人员指向性。
网络的扩张主要来源于现有成员积极招募新人,构建起一种相对封闭的金字塔式结构。
最后,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两种罪行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集资诈骗罪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以;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于此类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量刑方面虽然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都设有一定的刑期范围,然而一般而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相比之下可能更为轻微,但实际判罚的轻重还需结合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高低进行综合性评断。
犯罪客体方面,无论哪种罪行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震慑集资诈骗怎么判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一,针对单个个体而言,倘若其涉案的集资诈骗活动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则可以发起立案调查程序;其次,若以单位为名义的集资诈骗活动中的罪犯,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也符合了立案条件;再次,倘若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直接携款潜逃,这样的情节也足以构成集资诈骗案件的立案依据;另外,假如在获取集资资金后,用于私人享乐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最终导致集资资金无法如期归还给受害者,这也属于需要立案查处的范畴之一;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利用集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同样会被暂时停止追究法律责任,直到犯罪嫌疑人能够将资金归还给受害者为止。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明显表现出欺诈行为且拒不返还集资款项,或者造成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的情况,这些也都能作为立案侦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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