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量刑还是先签认罪认罚
一、先量刑还是先签认罪认罚
先认罪认罚再量刑,此乃刑事司法惯例。
常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讯时向罪犯提供量刑建议,并要求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其目的在于简化司法流程及依律减轻罪犯刑责。
签署认罪认罚后,即可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判;但若被告对程序选择有异义,或出现其它无法简化审理之情形,则法院需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
认罪认罚应在量刑前完成。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二、认罪认罚后还可以吗
关于认罪认罚能否减轻量刑幅度并未有明确之法律规定,然而对于那些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他们若能在庭审中积极承认犯罪事实并且接受法院判决,则应依据其所犯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时的客观环境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减轻处罚决定;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仅承认犯罪事实但没有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话,他们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得到从轻处罚的待遇。
三、认罪认罚和能一起用吗
在我国中所明确规定的自首原则,其适用的范畴并非局限于某种特定类型的案件而不包含其他情况。
同样,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也并未设定任何特定案件种类上的限制。
沈亮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必须确保宽大处理与严格惩罚之间保持平衡关系,同时避免走向过于宽松或者过于严厉这两个极端的误区。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并不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是尚未完全失去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次,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若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此存在异议;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适用该制度的特殊情况。
对于那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其能够主动坦白认罪,但其罪行仍不足以得到从轻处罚,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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