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一、事实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事实租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从多方面判断。
其一,是否存在租赁物的交付使用。如果一方将特定的物交付给另一方实际占有、使用,这是构成事实租赁关系的重要基础。例如,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乙入住该房屋。
其二,是否有租金的约定或类似支付行为。即使没有书面明确约定租金数额,但存在支付一定费用以换取物的使用权益的情况,也倾向于认定事实租赁关系。比如,乙每月定期给甲转账一笔固额,且双方认可该金额与房屋使用相关。
其三,双方是否有租赁的合意。这可能没有书面合同体现,但可以从双方的行为、沟通等方面推断。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提及一方使用另一方的物并支付相应报酬等内容。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事实租赁合同一般是成立的。
二、可以打印合同吗
可以打印房屋租赁合同。
从合同形式上看,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书写方式,手写、打印都是可行的形式。打印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
这些条件包括:合同内容需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号等;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清晰地规定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押金等重要条款;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以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在实践中,打印的合同清晰、工整,便于保存和查阅,是较为常用的方式。
三、租赁合同怎么卖掉的
商铺租赁合同不能直接卖掉。
商铺租赁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体现,是承租人基于与出租人的约定对商铺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协议。如果想要转让这种租赁权益,通常称为商铺租赁权的转让。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
1. 查看合同约定。很多商铺租赁合同会约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如果合同明确禁止,那么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转让。
2. 取得出租人同意。即使合同未禁止,承租人转让租赁权时也应当告知出租人并取得其同意,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3. 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范围,包括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如果有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转让商铺租赁权与出售商铺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要严格按照相关和合同约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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