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产有租金谁收
一、司法拍卖房产有租金谁收
司法拍卖房产租金的收取归属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其一,若在拍卖成交前,房屋已存在合法有效的且已实际交付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若租赁合同未因司法拍卖等法定事由被解除,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房屋,租金通常由原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之人收取,前提是在租赁关系未变更前。
其二,当拍卖成交后,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此时租金一般由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即买受人收取。因为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受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相关权益,包括收取租金的权利。
其三,倘若存在特殊约定。例如在拍卖公告中明确了租金的处理方式,或者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就租金事宜另有书面约定等,那么应按照这些特殊约定来确定租金的收取主体。总之,司法拍卖房产租金收取主体要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状态、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以及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二、司法拍卖房产有哪些费用要交
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若买受人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若买受人是企业等单位,通常按3%征收。
二是。买卖双方各按房产成交价的0.05%缴纳。
三是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数元不等,具体各地规定不同。
四是权证工本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通常数额不大。
五是可能存在的。若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在办理过户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土地评估价值确定。
六是原业主欠费。可能包括、、等欠费,需买受人核实并在必要时承担,以顺利完成房产交接。
买受人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时,务必仔细研读拍卖公告及相关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情况,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司法拍卖房产有怎么办
在司法拍卖房产存在贷款的情况下,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其一,若贷款是被执行人所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般由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法院会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配,先清偿该房产上设定抵押的贷款本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等,剩余款项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等其他费用。
其二,对于竞买人而言,在参与竞买前需充分了解房产的贷款情况。竞买成功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相关程序,通常不需要竞买人直接承担原被执行人的贷款债务,但可能需要配合法院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和交接手续。
其三,若贷款相关方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比如认为拍卖程序损害其权益等,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可能会对拍卖程序作出相应调整;若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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