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什么条件可以解除
一、租赁合同什么条件可以解除
租赁合同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可以解除:
一是协商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协商内容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二是法定解除。对于承租人而言,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随时;租赁物存在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也可解除。对于出租人来讲,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是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依约定解除合同。例如约定租赁期间特定事项发生时,当该事项实际出现,符合解除条件的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需根据租赁期限来区分。
若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书面形式是其法定形式要求,具备要式合同的特征。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长,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采用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此时这类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综上,不能简单地认定租赁合同是或不是要式合同,而是要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来具体判断。六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六个月以下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三、租赁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租赁合同到期一般不会自动续签。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即便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无异议,也并非是原租赁合同自动续签,而是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讲,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新的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条款。如果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进行沟通并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后自然终止。
总之,租赁合同到期通常不会自动续签,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当事人若希望继续租赁关系,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什么条件可以解除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