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一、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主要指的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先说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间,若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通常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相同。例如,出租人要以100万元现金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出售房屋,若承租人也表示愿意以该价格和付款方式购买,那么其他购买人就不能优先于承租人获得该房屋。优先购买权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或使用利益,使其在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有机会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
再看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若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比如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优先于其他人续租该房屋。这有利于维持租赁关系的稳定,减少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变动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二、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编第十四章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及期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双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
(四)租赁物的归属。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合同可不可以行使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可以行使。
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通常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并非基于对租赁物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单纯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时,出租人一般不能直接行使留置权。
然而,如果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添附等,使得添附物与租赁物难以分离,且出租人因添附等产生了相应债权,在符合留置权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有可能对添附物等行使留置权。总之,租赁合同中行使留置权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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