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房屋的共有人的优先权,哪个更优先
承租人与房屋的共有人的优先权,哪个更优先
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
理由是:
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虽然法律赋予了租赁权一定的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如“买卖不破租赁”,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债权的性质。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
2、从权利设置目的及救济上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财产而设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也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即使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租赁权仍然能够得到保护,但如果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权利则难以获得其他保护。
3、从物价值的综合利用上讲,共有人作为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其财产与争议财产的利害关系较之于承租人更为密切,让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更能让财产归于整体和一个产权人,更有利于物权的行使和更有效地利用物的价值,同时法律上共有人对争议的共有财产比承租人负有更多的义务,让其优先行使购买权,更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租人与房屋的共有人的优先权谁更优先”问题进行的解答,实践中存在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一般以共有人的优先权为先。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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