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签订是否无效
一、租赁合同不签订是否无效
租赁合同即使不签订书面合同,也不一定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是租赁期限被视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二,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口头约定等其他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同样是有效的。
其三,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租赁合同也成立并有效。例如,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并收取租金的情况。
二、怎么才能让租赁合同失效
让租赁合同失效,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比如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这一条件满足时,出租方可依约解除合同,使租赁合同失效。
二是协商一致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经友好协商,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从而使租赁合同失效。
三是法定解除事由出现。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使其失效。
四是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且双方未续签合同的,租赁合同自然失效。
三、租赁合同是否盖章有效
租赁合同是否盖章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情况。若租赁合同的双方都是自然人,签字即能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通常自双方签字时成立并生效,盖章并非必要条件。
二是合同主体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一方或双方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时,盖章一般代表着该主体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确认。但如果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即使未盖章,且签字人有相应授权,合同同样有效。因为签字同样能表明主体的意志,产生与盖章等同的法律效力。
三是有特别约定的情况。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盖章合同才生效,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未盖章则合同可能不生效。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租赁合同盖章才有效,要结合合同主体及具体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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