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租赁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无权租赁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租赁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其一,若无权处分人在订立时,并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事后也未获得权利人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那么该租赁合同通常为效力待定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拒绝追认的,;但如果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二,若无权处分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那么该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此时无权处分的瑕疵得以补正,合同具备了生效的要件。
其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且未得到追认,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处分人有代理权的,租赁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无效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无效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诱使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且损害国家相关利益,该合同无效。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出租方与承租方为逃避债务,恶意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财产转移,损害利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名为租赁房屋,实际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订立的租赁合同。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像租赁用于等违法经营场所的合同,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租赁未经合格的房屋用于经营,违反相关消防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当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租赁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租赁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例如,当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确定了租赁的具体事项,即便此时租赁物尚未实际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该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已然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人有义务在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
综上,租赁合同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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