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共犯的立案证据是什么
一、共犯的立案证据是什么
关于诈骗罪共犯的立案调查,主要需要的证据就是能直接证明大家伙儿都参与了诈骗行动的那堆东西。
这里面可能就包括了通信记录啦、转账凭证咯,还有一些跟犯罪有关的假宣传材料啊,提供给警方的证词啊,甚至是同犯们之间关于怎么合作一起干坏事的协议啊,以及各种电子数据等等。
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警察叔叔看到,这帮人是有预谋地一起搞诈骗,而且他们心里也清楚这个诈骗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另外呢,还要证明受害者的钱财损失跟这帮人的诈骗行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者的钱财损失是因为这帮人的诈骗行为造成的。
只有在这些证据足够多,而且互相能够印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当作立案的依据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诈骗犯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意思
所谓诈骗犯能否获得减刑这个事儿嘛,关键要看他们在监狱里面的表现如何啦。
如果他们能够达到一些特殊的要求,那就有机会向提出,希望能减少自己原来被判处的刑期呢。
这里面的条件可是种类繁多,比如他们的表现得好不好啊,有没有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啊,甚至还有看他们有没有立功表现等等。
不过呢,就算他们达到了这些条件,实际上能减少的刑期还是有限制的哦,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原来被判的刑期以及他们在监狱里的表现。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励那些罪犯们好好改造,同时也是对他们改造成果的一种肯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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