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朋友分手但是交了房租合同没有我名字可以居住吗
一、跟女朋友分手但是交了房租合同没有我名字可以居住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人理论上并不具备将所居住给他人的资格和权益。
居住权这一权益,本质上是依照双方签署的合约,对他人持有的住房以及其配套设施享有占用、使用权能,具有显著的人身专属性。
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人并未成为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无法对该房屋施加产权,因此无法通过获得经济收益。
除非在双方签订的居住合同中有另外的条款对此另行约定,否则居住权人不能擅自将居住房屋对外租赁。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分手费要10万算是敲诈吗
在常规情况下,恋人双方若因感情破裂而决定分手,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求分手费用,这并不应被视为是敲诈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敲诈行为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的特点,然而在恋人间争取分手费用的情形中,通常是由某一方因为自身青春年华被拖延所造成的损失,期待着能得到对方的赔偿弥补,这并不等同于无理强行索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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