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赁房屋要交房产税吗
一、无偿租赁房屋要交房产税吗
在缴纳房产税时,依照相关,我们必须明确的纳税义务人身份。
根据规定,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须为房屋财产所有人。
当房屋产权归属全社会公众所有,则由对该房产实施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承担此项税务责任;若房产使用权已典当给第三方,则应由承典人履行缴纳税额之责;如房屋所有者、承典人当前不在房产所在区域或房产权属尚未明确,又或是存在房地产租赁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时,由房产代表管理者或实际使用者承担缴纳房税的职责。
在这些角色中,分别包括了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而对于拥有房产的建筑施工(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而言,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房地产税纳税义务。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屋抵押权实现后可以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吗
对于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出售而未获得承租方事先认可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种情况并不具备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合法效力。
在私人拥有的房地产处于租赁期间内进行的抵押出售行为不应对既有的租赁关系构成任何形式的影响,原有租赁合约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购屋的一方不应因此而主张自身已经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事实,以此为借口来否定原有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并且要求租房者归还租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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