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立案新的标准及量刑
一、骗取贷款罪立案新的标准及量刑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情况如下:
**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虽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等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量刑情况**:
1.一般情形下,犯骗取贷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主要针对骗取贷款等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
2.若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导致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经营危机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手段、造成的损失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骗取贷款罪立案金额标准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的“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编造虚假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担保等行为。而“直接经济损失”是指金融机构因行为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包括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
另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也应当立案。多次实施骗取贷款行为,即便每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五十万元,但从整体和行为的危害性考量,这种多次恶意骗取贷款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也符合立案条件,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在山东,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欺骗手段”包括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行为,当骗取的贷款金额达到一百万元这个标准,就可能触发立案程序。
二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因骗取贷款的行为,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了二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贷款无法收回等情况。
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即使单次骗取贷款的数额未达到一百万元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二十万元,但存在多次骗取贷款的行为,同样可能被立案侦查。
四是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例如,骗取贷款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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